新规!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将被问责|天天热资讯

发布时间:2023-04-09 20:21:08 来源: 食药法苑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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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采购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学生日常生活用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执行标准,并在接收采购用品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学校可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采购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小何微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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